“逃亡的日子很累,如果时间能回去,我不会选择逃。”躲藏了17年的朱世芳感慨道。朱世芳原是山东省五莲县松柏农村信用社的出纳,他用发令枪杀害信用社主任王某,理由是自己的妻子被对方强奸,举报无果。此后,朱世芳与妻子郭培花开始逃亡。2008年,在徐州落脚的朱世芳动手打伤邻居,暴露行踪,警方最终在青岛将他抓获归案。
日照市该案已审结完毕,递交至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信用社的宿舍。夫丢掉工作,她并未将此事说出。两个月后的一天晚上,朱世芳因打牌被王某的手下打得鼻青脸肿,郭培花听后哭着告诉丈夫自。目前该案仍在山东高院进一步审理中。
次日,朱世芳便去找王某理论,王某并不承认强奸郭培花。此花说,1992年11月的一天晚上,丈夫出差到潍坊市考职称,王某来到家中,以威胁辞掉二人工作为由将她强奸。起初,因为害怕丈1991年,据郭培现年54岁的朱世芳在山东省五莲县松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朱世芳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此后,最高法未核准死刑裁定。去年8月31日,日照中院再次认定朱世芳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朱世芳再次上诉。今年4月10日,日照中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柏农村信用社做出纳。经信用社主任王某批准,朱世芳的妻子郭培花也被调入信用社,负责烧锅花说,王某得知此事后,开始枪枪命中王某的头部据案发时的目击者介绍,1994年4月27日下午3点多回家后,朱世芳将枪杀王某的事告诉了妻子,二人经过商在工作中变本加厉地为难朱世芳,他先将朱世芳分房的资格取消,而后将他调至用弹壳做的假雷管,绑在三人身上。行为,王某则否认,朱世芳随即连续扣动扳机,量决定逃亡。当晚,他们将孩子送到亲戚家后离开了五莲县。,朱五莲县公安局在接到报案后立刻展开侦查,据办案人员介绍,朱世芳非常有反侦查意识极其偏远的地方上班,朱世芳自此产生了报复王某的想法。朱世芳到镇上买了两把发令枪和一把钢珠枪,并用近一年的时间偷偷在外面练习射击。当时,王某的办公室里还有三名工作人员,三人被朱炉。朱世芳夫妇带着儿子一起住进了己的遭遇。后,朱世芳到上级农村信用社举报,但没有得到任何回应。据郭培世芳吓得说不出话来。朱世芳用枪口对准王某,质问当年他强奸郭培花的接着,朱世芳将其他三人捆起来,并从身上拿出六个,夫妻二人在逃亡期间基本不乘坐任何交通工具,只采取步行的方式,这让警方很快丢失了目省徐州市,该地距标。世芳带着三把枪来到松柏信用社,他裤兜里装了两把发令枪,腰上别着一把钢珠枪。朱世芳径直来到王某的办公室,一进去就从裤兜里掏出两把枪。。
郭培花回忆说,他和朱世芳先步行5天,到达胶东市,随后搭乘拖拉机到了江苏。在逃亡途中,他们担心走散,约定由于朱世芳994年底,二人来到江苏行踪。负二人。2008年5月5日,徐某再次在店中辱骂朱世芳,前去理论的朱世芳“家人15年没见面,儿子也不再认我,我就想去找朱世离案发地800多公里,这让夫妇二人都觉得徐州是可以落脚的地方,于是在徐州市泉山区一边摆地摊修鞋谋生,一边躲避警方的通缉。朱世芳化名朱世进,一躲就是15年。到离五莲县50多公里的诸城火车站等待,并约定要一直等到二人能够再次碰头为止。
事后,当地警方曾介绍,从2000年起,朱世芳开始与经营干洗店的邻居徐某夫妇发生冲突,徐某夫妇嫌他们是外地人,经常欺郭培花因涉嫌包庇罪被五莲警方带回,但她不肯透露丈夫的行踪。为了找到朱世芳的下落,警方故意将郭培花取保候审,以便监视她持有三把枪,该案随后被公安部列为督办案件,朱世芳也被上网通缉。如果逃不掉或者不慎走失,就郭培花说,1的芳了。”郭培花说,当时她突然想到了夫妻二人15年前的约定,于是,只身一人来到诸城火车站。为了等丈夫,她开始在火车站做些小买卖,一等就是3个多月被女老板扇了一巴掌,于是他拿起随身携带的钢管与徐约定,对于郭培花的行为感到不解。3个多月后的一天,郭培花突然离开了火车站。多做停留。朱世芳认为郭培花一定会被警方某夫妇互殴起来,徐某夫妇被打得多处骨折。警方赶来后,朱世芳已逃离现场,民警调查发现,打人者朱世进是潜逃15年的杀人犯,并立即将情况通知五莲县公安局,并将郭培花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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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一个月前,朱世芳按照二人15年前的约定来到了诸城火车站,没想到真的和自己的妻子再次重逢,但二人并没有跟踪前来的民警并不知道二人的监视,他让妻子一个月后到青岛去找他。
警方通2010年6月3日,在郭培花家附近蹲守的民警发现了摆摊修鞋的朱世芳。几名身着便衣的民警围拢过去,“朱世芳”,一名民警叫道,对方本能地回答世芳异常平静,17年的逃亡生涯,让他由一个30多岁的中年男子变成了满头白发的老头,他说得最多的一句话就是,“逃亡的日子很累了一声“哎”。过调取郭培花的交通路线发现她前往了青岛,民警分析郭培花的学历不高,到青岛很可能在一些宾馆和饭馆等服务行业工作。经过一个多月的排查,民警在青岛市的百强海鲜城发现了在那里打工的郭培花,并跟踪其到暂住地。
王某的尸检报告显示,在他的前额偏左软组织内取出了四角形钉头式自制弹丸两枚,右侧小脑组织内提取四角形钉头式自制郭培花说,在看守所的朱,如果时间能回去,我不会选择逃”。弹丸一枚。不过,王某身上取出的钉头式自制弹丸丢失,并且王某体内的子弹数也与当时的口供不符。朱世芳在庭审中表示,自己并非想置对方于死地,而是威胁对方承认强奸了自己的老婆,并希望在场的三人能够作证,好去县城告王某。
同时,日照中院认为,郭培花当年被强奸的情节由于当事人死亡,也无法被认定。2011年7月5日,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朱世芳先购买发令枪等作案工具,并通过实验改良增强发令枪的杀伤力,后用该发令枪朝被害人头部多次射击,具有杀害王某的主观故意,并导致王某死亡的结果,剥夺了他人的生命权,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此外,朱世芳故意伤害徐某夫妇,致二人轻伤,侵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构成故意伤害罪。朱世芳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2年3月14日,最高法出具刑事裁定书,认定第一审判决和第二审裁定认定的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复核死刑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裁定,不宣随后,山东省高院将此案再次发回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去年8月31日,日照中院再次认定朱世芳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此后,朱世芳再次上诉。判后,朱世芳不服,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12月6日作出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核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朱世芳死刑的裁定,并发回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今年4月10日,朱世芳的代理律师北京兆泰律师事务所律师郭小年表示,此案有两点无法查清,首先,因王某已经死亡,所以“强奸说”已无法认定,但也无法排除,因此此案中王某是否存有明显过错,也无法排除。其次,郭小年认为,朱世芳改装发令枪的情节证据不完整。虽然尸检报告显示,当年从王某尸体里曾提取过三枚改装的发令枪子昨天弹,但这些子弹已丢失,证据不完整。根据最高法死刑复核的规定,在证据不足和情节不清的情况下,应该不适用于死刑,记者致电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案已经审结完毕,递交至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截至记者发稿时,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并未给出答复,目前该案仍在山东高院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