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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规定不能再旧物回收地之人
发布时间:2017/2/25  阅读次数:1622  字体大小: 【】 【】【
从今天起,废品收购站、垃圾填埋场、厂房、仓库、商场、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等地一经发现有违规住人,将被责令搬出,并督促落实整改,违者予以处罚。
  近日,市政府开展清查建筑内违规住人百日会战行动,从9月16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100天的清查建筑内违规住人的专项行动,并从今天起开始集中清查整治。
  四类场所不许违规住人
  专项行动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牵头组织部署,清查范围包括四类:1.废品收购站、垃圾填埋场;2.工业建筑类的厂房和仓库;3.商场、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等各类公众聚集场所;4.三小场所。
  市政府要求,对列入清查范围的建筑,一经发现有违规住人的,一律当场责令人员搬出,并落实整改。
  居住区域
  严禁临时存放废品垃圾
  开展清理违规住人的专项行动,记者获悉,原因是因为樟木头113和长安91两起较大火灾事故,而此次行动的目的也是坚决遏制亡人火灾事故发生。
  也正因如此,行动除了清查违规住人,还有着其他一些防范火灾规定。
  对于废品收购站、垃圾填埋场等设置临时居住区域的场所,市政府发文要求,垃圾露天堆放的,应划定专门的废品、垃圾堆放区域和集中居住区域,上述两个区域的防火间距不得小于20米;当居住建筑贴临堆放区域一侧的墙为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间距不限。
  废品和垃圾在室内存放的,且居住区域与存放区域处在同一建筑内时,居住区域与存放区域必须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的实体墙进行严密分隔,墙上不得开设门窗洞口。居住区域必须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安全疏散及消防设施应符合要求。
  居住区域内严禁临时存放废品及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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