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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卖家电谁负责 回收有关法规下半年出台
发布时间:2017/6/30  阅读次数:1218  字体大小: 【】 【】【

我国首部《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目前已进入审查阶段,年内有望正式通过并强制实施,今后家电的生产者将承担废旧家电回收的责任,否则最高将被罚款10万元。

         据了解,从8月13日起,我国将有家电、IT等10类机电产品在出口欧盟时每件被额外征收几十欧元至几欧元不等的回收费用,这笔费用主要被用于欧盟回收电子垃圾。

         国家发改委环资司的有关人士称:2017年下半年,国家第一部关于电子垃圾治理的法规《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有望出台。

按照《条例》的规定,家电经销商和售后服务机构有义务回收废旧家电。如果家电经销商和售后服务机构不接受生产企业委托或拒绝消费者交售废旧家电的,以及回收的废旧家电不交处理企业处理的,最高可处以10万元的罚款。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公司,销售长虹电视、长虹空调、美菱冰箱、美菱洗衣机等大小家电。在2011年6的,又成立的四川长虹格润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长虹格润,秉承打造循环经济、促进生态和谐的理念,打造天地网结合,天网PC端“E回收”+微信公众号+通讯端400-835-3333;地网家电销售网点+以旧换新网点+公益回收网点。地网网点覆盖云贵川三省。四川长虹将率先承担废旧家电回收的责任成为行业先驱。

转自:2017-01-16 08:32  来源:  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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